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夏铃洁
联系电话:0573-89232702
电子邮箱:hnsitx@126.com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317室。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