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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为省、市“8+4”系列政策,全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局牵头起草了《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3日。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711,邮政编码:31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电话:89287539)

附件:《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7日


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发展质效,推动镇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项目放量,2024年,聚焦10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镇海重大项目、22个市级重点建设工程,326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展攻坚行动,带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0亿元,全力冲刺全年480亿元。

1、开展扩投资攻坚行动。抓一批项目前期促开工、抓一批项目建设促放量、抓一批项目谋划促提能,推动50个区重大新开工项目100%落地、50个区重大前期项目取得关键节点进展。支持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实施项目进度监测。

2、加强资金向上争取。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5个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左右。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强化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0.32万亩以上,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97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 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2024年,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林地定额争取省林业局的全额保障,对未列入市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林地定额不足的,在市级林地定额中统筹安排并支持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定额;对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鼓励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并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4、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统筹保供与稳价目标,落实能源资源,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45亿千瓦时以上,城镇燃气供应2.8亿方左右。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8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96亿千瓦时。

5、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宁波“民营经济33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和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等制度文件,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6、加快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方面(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优化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高能级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2024年,全区R&D占GDP比重超3.42%。

7、持续推进甬江科创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探索重大平台专项遴选机制,推进人才共引、成果共创。

8、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开展“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9、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相关要求,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贯彻落实科创类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加大投后补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11、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深度融入甬江科创区开发建设。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给予政策扶持。对获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政策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研发机构和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的企业,给予不同额度资金奖励。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符合创新券政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挥技术经纪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作用。对经镇海区科技局备案的技术经纪人促成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提升人才政策兑现效率,规范市甬江人才工程配套资金考评工作,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及以上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1:1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1:1区级资助。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年薪补助。  

14、激发金融科创服务能力。围绕“科创镇海”战略部署,着力支持新“四大工程”,深化“投贷保担”联动模式,拓宽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渠道。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强特色融资产品推广,推动“慧谷创业贷”“科技贷”“人才贷”“高校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增量扩面。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吸引创投机构投资本地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参与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首次到位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基金公司累计最高100万元补贴。加快推广科技保险,推动雄镇英才“放心创”保险项目增量扩面,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重点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提升风险承接能力。

15、激励科技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每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和15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三、壮大先进制造业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高水平推进制造业“122”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炼油化工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助力核心区评估全市前列。   

1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

17、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提质发展、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全域产业治理、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18、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35%。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推进“凤凰行动”升级工程,加快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将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培育,鼓励企业在甬股交“专精特新”专板挂牌,支持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绿色石化、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资金需求,促进绿色贷款平稳较快增长。

19、强化工业用地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0.13万亩。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深化“空间换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加速未来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探索前沿新材料、未来能源、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争创浙江省先进材料(石墨烯)未来产业先导区。充分发挥甬江科创区的引领作用,布局未来产业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区块争创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大科创平台,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

21、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550”跃升行动,聚集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重点企业数量双倍增目标,做大做强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深化新智造区域试点,优化行业数字化改造扶持政策,深入排摸数字化改造项目。2024年打造省级以上标杆项目3个以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19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2、支持优质企业培育。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对被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企业上台阶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过渡期内、有效期内的省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白名单”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23、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当年列入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且通过鉴定的、认定为省、市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加大“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力度,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探索投拨联动机制,新遴选支持20个以上创业(创新)团队及个人项目。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持续推进“新时代制造业工匠培育试点”。

四、做强现代服务业方面(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聚焦聚力产业融合型、数字赋能型、科技服务型、文旅带动型、都市集聚型服务业态,全力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  

25、激励在线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在线零售、在线文娱及其他在线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及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智能化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20%给予补助。

26、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甬江科创区镇海片区、新城核心商务片区、老城后海塘片区、九龙湖生态旅游片区等4个特色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多元化贸易方式,培育百亿级贸易企业2家。对分离设立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最稿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7、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总”,积极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服务业企业壮大,根据企业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强化科技型总部、新零售总部、平台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28、加力推进文旅融合提升。对国家4A级、5A级景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29、引导文化产业提质创新。对新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等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的文化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30%进行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评定的项目,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加快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落户并实际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新业态特征明显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30万元。

30、鼓励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创建各级体育示范项目的给予补助。

31、推进信息服务业提质升级。符合条件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软件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评荣誉资质,对获评市级首版次软件的、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31、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吸引更多头部企业落户镇海,阶梯孵化亿元楼宇1座、5000万元以上楼宇2座、3000万元以上楼宇3座。对符合产业导向且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综合产出较高的(剔除房地产企业),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奖励。

五、推动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方面(由区建交局牵头实施)

深化打造世界一流强港,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区建设,在能力上适度超前,在科技创新上先行引领,在制度机制上先行探索,加快重大交通项目进展,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交通投资2亿元。

33、协调落实港航项目用地。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支持优先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规定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34、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推进镇海港区公铁水管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培育壮大海铁联运市场规模,带动物流相关行业发展。

35、做强做大航运服务业。宣贯落实《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谋划出台新一轮政策,吸引优质航运企业落户。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现有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和经营范围,调整船舶结构,拓展航运线路,发展远洋航线。

36、加强交通惠民扶持。高质量建设镇海“四好农村路”2.0版,全年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1.8公里。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提高养护工程质量,逐步消除次差路,完成养护工程里程15.7公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率保持5A 级,优化382路秦山支线、381路横溪支线2条农村客货邮专线,深化秦山、横溪自然村“一点多能”农村物流服务点2个,丰富农村农业电商、直播等多场景业务,打造“镇富驿站2.0版本” 。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2个货车“司机之家”站点。

六、拓展内外市场方面(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立足“以内促外”为核心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谋划打造镇海消费品牌,充分发挥内外市场对经济稳增长的带动作用。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进出口、出口总额分别增长2.5%和4%,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以上。

37、激发传统消费新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券作用,计划安排消费券资金0.3亿元。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峰谷时段充电享受不同优惠价格政策,持续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新增公共充电桩200根以上。打造陈倪路等4个特色商业街区,建设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日常大宗消费。支持培育招引新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龙头商贸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开展多样化金融促消费活动。更好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

38、培育热点消费场景。围绕“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行动方案,制定完善2024年“镇潮购”促消费行动方案,全年举办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活跃提升商圈经济,推动商业综合体设施改造、业态互补、良性发展,加快蛟北商业邻里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建设。打造文旅消费品牌,提升“浙里镇High”“镇海十碗”等品牌,培育“悦享花开”“美好骆驼”等文旅市集、组织开展文旅促消费相关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劵,助力旅游总收入增长5%,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达9%。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举办“望海909”音乐会、“研学微游”等各类文旅体育活动20场以上。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领域应用扩面。

39、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开展新一轮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积极参与“甬通全球”系列境外展,优化境外参展政策,支持企业多元化市场布局。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千企”系列对接活动。注重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功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经费,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联合平台投保,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当年度出口增量超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年服务外包执行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40、支持外贸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企业触网升级,新增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外贸注册企业20家。鼓励企业进一步布局海外仓、品牌独立站和境外注册商标,培育省级公共海外仓1个、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个。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在跨境电商独立站、海外仓、前置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展碳排放足迹核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建设。

41、大力招引高质量内外资。落实市“外资26条”“招商25条”政策和区招商引资政策,力争引进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2个以上,引进市外内资200亿元以上,新增签约总投资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12个以上。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打响“投资镇海”系列品牌招商活动。

七、加快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按职责牵头实施)

加快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和美乡村提标行动,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8以内,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100%。

4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质,鼓励新险种开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及时足额落实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支持市场化粮食收购融资。

43、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优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全区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08万亩以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0.15万亩以上。

44、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亩。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对规模种植小麦、单季稻以及规模种植早稻、连作晚稻等给予不同补助。按照省市要求落实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按照省市要求落实规模种粮动态补贴。对粮功区内蔬菜地实施大豆和蔬菜轮作的农户按300元/亩进行补助。对全年向区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售粮在5吨以上且订单履约率达到85%以上的种粮农户给予2元/50公斤的运费补贴。对订单收购合同内的“五优联动”优质粮食,在常规收购价格基础上给予加价4元/50公斤的补贴。

45、深化农业“双强”行动。鼓励科技合作,实施涉农科技项目6个以上。农业经营业主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按合作经费6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按标准执行。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专业农事服务站点创建验收的,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46、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等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全年新建乡村充电设施85根。

47、推进乡村产业提能。加快“镇蜜”等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专用公共品牌建设,对公共品牌的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推进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获评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以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资金奖励。鼓励星级产业农合联创建,经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农业企业技改,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开展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鼓励数字农场创建,对获评数字农业工厂、省未来农场的,给予资金补助。

48、促进强村富民提速。推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强村公司带农致富能力,推进片区组团、“飞地”抱团等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用好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街区、蓝领公寓等项目建设,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开展区级农民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240人次。

49、加快渔业提质发展。大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对新建或改造提升面积50亩以上的连片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0、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居住证+积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由区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51、贯彻落实“劳有所得”。全面贯彻落实稳就业新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化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持续推进“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深化“1+X”公共实训体系,加强实训供给能力,着力提升技能人才培育与产业匹配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各项合规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区公共实训中心及分中心开展技能实训,给予最高30万元实训补助。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52、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加快实施“家门口入托”工程,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新增婴幼儿托位100个,其中社区嵌入式托位100个;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3个以上,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80%以上。

53、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整改工作。开工建设蛟川规划初中、贵驷中小学校等教育项目。

5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与宁波市第二医院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依托镇海区人民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五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质量完成省定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任务数。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车即入院”预告知系统全覆盖,提升院前急救能力。

55、持续推进“老有康养”优享工程。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九龙康养中心建设,启动澥浦、蛟川、骆驼嵌入式小微机构建设,积极谋划蛟川街道北片区医康养中心;新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3个,每万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位2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提质增效。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装完成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电梯,按2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全额补助加装电梯工程监理费。

57、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继续实施特定困难人群救助保险,新增慈善组织7家以上,新增慈善信托150万元以上。

58、支持推进“产教融合”。 支持加快产教融合“五个一 批”建设(一批产教联盟、一批示范基地、一批试点企业、 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和一批育人项目),推动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统筹支持试点企业产教融合建设。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7.2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做好贯彻落实。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4年2月23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征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7 截止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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