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经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龙游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4月2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产业科(新二路16号,龙游县经信局二楼)。联系人:何志龙,联系电话:7021904。
龙游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占用(租用)国有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一)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 三、计分方法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分设置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分、亩均增加值占25分、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5分、单位排放增加值占5分、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分。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70分、亩均营业收入占30分。 (二)指标基准值设置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1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8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2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00万元/吨,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3%,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年。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100万元/亩。 基准值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全县工业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由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计分规则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2倍,其他单项指标最高得分均为权重分的1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一是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0或空缺的,单位排放增加值得分按权重分赋分;二是企业用电量为0或空缺的,单位电耗税收得分按权重分赋分。 (四)修正系数 以企业为单位税收实际贡献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根据计分规则结果,在单项得分相加后乘以修正系数,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乘以1.1、1.2、1.3、1.4的修正系数。 (五)加分情形 1.亩均税收超额加分。规上企业以亩均税收30万元为基数,规下企业以亩均税收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2.亩均税收超率加分。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亩均税收增长率7%为基数,每增加1个点加0.5分,最高加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3.亩均增加值超额加分。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8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4.亩均增加值超率加分。亩均增加值4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增长率7%为基数,每增加1个点加0.5分,最高加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5.规模总量加分。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超5亿元(含)的加5分,产值连续两年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长率10%(含)以上的加5分,产值增长率排名前10位的1亿元以下企业加3分。 6.企业技改加分。评价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不含)以内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以1000万元得2分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最高加10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六)扣分情形 1.亩均税收负增长扣分。亩均税收负增长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3分。该项扣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2.亩均增加值负增长扣分。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负增长的,每减少1个点扣0.1分,最多扣3分。该项扣分在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四、分类排序 (一)分类类别和比例 工业企业分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开展评价,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以下比例分成 A、B、C、D四类。规下企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以下比例分成 B、C、D三类。 1.A类:重点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排名在前15%(含)的规上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排名在前15%-65%(含)的规上企业及综合排名在前45%(含)的规下企业。 3.C类:帮扶整治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综合排名在前65%-90%(含)的规上企业及综合排名在45%-90%(含)的规下企业。 4.D类:限制淘汰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综合排名在末10%的工业企业。 排名占比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规上、规下企业评价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9月底公布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二)特别调整规则 以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基础,先按比例分类,再按特别调整规则进行调整,调整顺序为:先提档,再降档,后定档。提档、降档、定档企业数不占比例。符合多个调整规则的,按调整顺序执行;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可同时执行。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污染事件降档的企业符合定档条件的,定档类别不得高于降档后的类别。拟提档、降档、定档企业名单,由企业所在辖区和相关部门提交至县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亩均办)审定。 1.提档 以下四类企业比例分类为B类以下的提至B类:①新三板挂牌企业;②省隐形冠军企业;③衢州市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下列情形企业在比例分类的基础上提升一档:评价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降档 以下四类企业在比例分类的基础上降低一档:①比例分类为A类,但亩均税收低于上一个评价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或税收规模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规上企业;②比例分类为B类,但亩均税收低于上一个评价年度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企业;或税收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规上企业;或税收规模在30万元(含)以下的规下企业;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④受节能监察行政处罚的企业。 3.定档 以下四类企业定为A类:①本地A股上市企业;②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③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并符合亩均税收15万元(含)以上且亩均增加值80万元以上企业;④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以下五类企业定为D类:①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自土地招拍挂之日起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②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自完成资产或股权转让之日起满3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③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企业;④列入评价拒不参评或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完成上报数据的企业;⑤未经项目决策咨询、备案等规范程序自行租赁场地生产的企业。 4.豁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D类: (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左右且纳入规上企业储备库的企业。 (3)新租赁和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未满1年的企业;“新升规”(含小升规)次年的企业(升规当年参与规下企业综合评价)。 (4)其他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 1.“一地多企”情况,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对产权所有人以地块进行评价,且合并租赁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对租赁企业以独立法人进行评价。 2.“一企多地”情况,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含外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用地等)进行合并后评价。 3.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合并评价(即每家公司的各项同类评价指标数据累加后视同一家企业进行评价)两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并表后各公司的提降档直接在母公司体现,子公司与母公司最终评价结果一致。 4.企业生产、销售分离且销售企业名下无登记国有工业用地的,经税务部门认定与该生产企业产品相关的税收收入,允许合并计入进行评价。 5.新供地企业(地块)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签订合同(协议)的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的企业不予评定类别,按主导产业、非主导产业分别享受第二档企业(B类)、第三档企业(C类)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合同(协议)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企业申请要求列入综合评价且实际评价结果高于过渡期政策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五、评价流程 (一)对象确认 县市监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内所有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包括工业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以及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基础信息)和评价年度内注销企业名单;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县资规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产权面积清单;县亩均办牵头相关部门甄别后确定最终评价对象。 (二)数据采集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登录龙游县“亩产效益”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录入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核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分类、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及评价年度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 县税务局负责录入并核实企业缴纳税收、营业收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收入总额)等数据。 国网龙游供电公司负责录入并核实企业用电量数据。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录入并核实企业用地性质、产权面积,提供新供地企业名单及供地面积、供地时间等数据。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省隐形冠军企业,衢州市龙头企业,衢州市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左右且纳入规上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新上规、小升规、资产(股权)转让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负责录入并核实企业排放数据,负责提供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名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节能监察行政处罚企业名单。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本地A股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及相关企业名单。 县水务集团、浙江新北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供水单位负责审核并系统录入企业用水数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龙游中机新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等热力供应企业负责审核并系统录入企业用汽数据。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审核并系统录入企业用气数据。 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补充和校对;对未经工业项目决策程序的企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核查;对辖区内企业用地面积(含租赁面积分摊)、土地用途、关联企业及重组企业、电表户号、各类数据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对。负责提供以四下类企业名单:①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的,自土地招拍挂之日起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②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的,自完成资产或股权转让之日起满3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③未经项目决策咨询、备案等规范程序自行租赁场地生产的企业。 (三)数据校核 对存在异议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数据无误的及时向企业反馈,确认数据需要修正的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予以修正。 (四)公示发布 县亩均办对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汇总核算、分类排序,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布。非企业自身原因未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亩均办按照评价程序,确定相应评价等级。 (五)评价要求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负责数据、名单提供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录入大数据平台,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数据的核实反馈。数据及名单确定后,及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县亩均办。加快推进数据协同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企业税收、用电、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实现与大数据平台的共享共用。企业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在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因不及时确认影响评价结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六、结果应用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汽、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龙游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科技局、金融服务中心、林业水利局、人力社保局、经济开发区、湖镇镇、人民银行、国网龙游供电公司、水务集团、恒盛能源、新奥燃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差别化政策落实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综合评价工作作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督查考核 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督考办要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交流、总结推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职能,宣传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先进区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原《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39号)同时废止,县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上级或县政府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用地面积 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是指会计年度内税务部门实际净入库的税费合计(即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年度净入库税收包括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收和发生的免抵调库金额,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费)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入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经申请同意土地分开评价情形除外)。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中: (一)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企业部分用地处于过渡期内,评价时核减相应地块的面积。 (二)承租用地面积:1.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2.出租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出租用地不得改变企业土地用途,出租企业合并评价指标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双方承租关系确认书作为依据。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现阶段采用环境统计数据,待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放量数据。对未纳入环境统计或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采用企业填报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五、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二)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七、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八、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电耗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年实际用电量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日
关于《龙游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要求,我县2018年全面修订并出台《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发〔2018〕39号)。经过三年的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亩均效益显著提升。随着亩均改革全面深入、评价结果应用领域拓展,为确保评价科学、公开和公平,需要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等三方面内容。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精神,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提升评价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解决规上、规下企业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计分方法存在不科学,企业技改投入反而拉低评价得分,公共服务业未纳入评价等问题。 (二)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随着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企业公平性诉求增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力度加大,对评价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引导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和加大反向倒逼。加大A类正向激励力度,帮助提升B、C类企业,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核心龙头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做大做强。加大对D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引导企业转型提升,倒逼企业小升规。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修改要点 (一)科学合理设置评价体系 1.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一是规上工业企业由10个基本指标调整为6个指标与省定指标一致,缩减的指标通过加分扣分情形予以体现,如单位税收实际贡献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超额(率)加分,负增长扣分等。规下工业企业由3个指标调整为2个指标,消除承租企业用电取数不实影响评价公平问题。同时相应调整指标权重和分值。 2.科学设置类别比例。提高D类企业比例,扩大后续整治提升范围,原规上A类15%、B类45%,C类37%,D类3%,修订后A类15%不变、B类提高至50%,C类降至25%,D类提高至10%。原规下B类45%、C类50%, D类5%,修订后B类45%不变,C类降至45%,D类提高至10%。 (二)增加评价对象范围 为确保评价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企业,新租赁企业和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未满1年的企业及“新升规”(含小升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加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1.加大扶持大企业、税源型企业。一是增设“修正系数”,对税收超1千万元的较大贡献企业,总分按税收规模给予1.1至1.4倍的修正系数;二是增设加分情形。如亩均税收超额加分(规上企业以亩均税收30万元为基数,规下企业以亩均税收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5分),亩均税收超率加分(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亩均税收增长率7%为基数,每增加1个点加0.5分,最高加5分),亩均增加值超额加分(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8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5分),亩均增加值超率加分(亩均增加值4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增加值增长率7%为基数,每增加1个点加0.5分,最高加5分),规模总量加分(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超5亿元(含)的加5分,产值连续两年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长率10%(含)以上的加5分,产值增长率排名前10位的1亿元以下企业加3分),企业技改加分(评价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不含)以内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以1000万元得2分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最高加10分)。三是增设扣分情形。如亩均税收负增长扣分(亩均税收负增长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3分),亩均增加值负增长扣分(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负增长的,每减少1个点扣0.1分,最多扣3分)。 2.积极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企业技改投资,评价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不含)以内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以1000万元得2分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最高加10分;对评价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比例分类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3.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本地A股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直接列入A类,加快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4.鼓励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重,从10%到15%。 (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1.加大低效企业倒逼出清力度,把空间留给优质企业。一是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不再给予供地满五年时限。二是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自土地招拍挂之日起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三是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自完成资产或股权转让之日起满3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地块内租赁有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除外。 2.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亩均税收低于上一个评价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或税收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不得列入A类。二是亩均税收低于上一个评价年度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企业;或税收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或税收规模在30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不得列入B类。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未经项目决策咨询、备案等规范程序自行租赁场地生产的企业以及列入评价拒不参评或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完成上报数据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五、征求意见和协调处理情况 自2020年12月初以来,县经信局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开展征求意见。 (一)多层次研讨。12月2日,县经信局组织税务、资规、统计和经济开发区等亩均办成员单位研讨评价办法修订、完善工作。12月9日,县亩均办赴市亩均办就意见修订工作征集上级部门意见。 (二)多形式征求意见。12月11日,县经信局完善修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组织经济发改、科技、资规、生态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办、开发区、供电公司等亩均办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交流、征求意见。3月1日至4月2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三)多方面座谈。12月29日,县经信局组织金龙纸业、恒达新材等企业座谈征求意见。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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