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直播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我县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推动直播资源集聚,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加快推进龙游县直播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村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办(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联系人:冯艳瑾,联系电话:0570-7566792。
加快推进龙游县直播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直播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我县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推动直播资源集聚,根据《打造全国“直播”样板县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直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进驻主播为在直播基地开展积极健康直播活动的个人,同账号多主播或多账号同主播的认定为一个主播。 二、扶持政策 1.鼓励MCN机构、网红运营团队、直播综合服务企业、本地企业等进驻(龙游红木小镇)直播基地,对进驻基地开展直播电商运营、网红孵化,新装修建筑面积在100㎡(含)以上,并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以交易记录为准),给予场地费、装修费、运营费等费用6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2.县域公共直播中心(即中国TOP直播电商产业园龙游基地)无偿提供给各类主体直播。鼓励各类主体进驻直播基地,对年度进驻基地开展直播活动不少于50场的主体,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3.对进驻直播基地开展直播销售的各类主体,给予基地直播期间下单所支付物流费用20%的补助,单个主体每年累计物流补助最高20万元。 4.本地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实际成交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补助,在基地直播的,给予2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在基地外直播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5.鼓励直播机构或个人积极宣传推介龙游。对开展宣传龙游人文地理、旅游景点、民俗风情、城市发展等方面直播活动,关注量10万及以上的,单次给予0.1万元的补助;年度开展10场及以上的,额外给予4万元的补助。 6.鼓励各类主播积极为我县农产品或县域范围内企业商品直播带货,对本地主播单次直播带货成交100单且实际成交额1万元(农副产品实际成交额减半,下同)及以上的,给予0.1万元奖励,成交200单且实际成交额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0.2万元奖励;对外地主播单次直播带货成交200单且实际成交额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0.1万元奖励,成交400单且实际成交额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0.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同一主播每年累计奖励最高5万元。 7.积极培育本土直播人才,每年安排30万元直播培训专项经费,面向各类主体开展补贴性直播培训。对进驻基地开展培训的机构,每培养一名5万以上粉丝量的主播(娱乐主播除外,下同),给予培训机构1万元奖励;10万以上粉丝量的,给予2万元奖励;50万以上粉丝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 8.鼓励主播积极参加全县直播大赛,对在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主播,分别给予第一名1万元、第二名0.8万元、第三名0.5万元、第四、五名0.4万元、第六、七名0.2万元、第八至十名0.1万元的奖励。 9.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排名全县前八位(最低年直播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本地主播,分别给予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5万元、第五名1.2万元、第六名1万元、第七名0.8万元、第八名0.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各类主体、直播机构、工作室提供实习岗位,对加入我县主播团队(工作室)、直播机构、各类主体直播电商部门,且在基地开展直播满6个月的大专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三、附则 1.本政策所涉及扶持条款的兑现,由各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经县村播推进办审核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发放奖补资金。 2.直播机构须有相应平台入驻证明,且机构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政策。 4.原则上,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对符合《衢州市村播人才支持奖励政策》的按照该政策进行奖补。 5.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直播业务相关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按规定程序确定。
起草说明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村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办负责《加快推进龙游县直播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受疫情影响,我县企业发展受制约,特别是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更是受到严重冲击,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疫情之困,需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开拓线上业务,进行线上营销推广,直播产业应运而生,成为不少行业、不少商家的复工复产新方式,“云逛街”“云购物”也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选择。“直播+电商”作为一种促进消费的新模式,已成为引领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新动能,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政策的约束和支持。 (二)推动直播产业发展的需要。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2020年6月,浙江省商务厅出台了《开展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的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各地从产业、应用、人才等方面发力,释放直播电商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提振产能的潜力;2020年12月,市委人才办出台了《衢州市村播人才支持奖励政策》,明确对各类村播人才给予奖励支持。我县的直播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为规范有序我县直播行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三)推进资源集聚的需要。根据《中共龙游县委办公室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全国“直播”样板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从实施直播平台建设、直播人才引育、直播产业体系建设、直播生态提振等“四大工程”入手,构建“1+3+N”直播布局,着力打造全国“直播”样板县,因此,为了更好地优化我县直播产业发展环境,推进直播资源集聚,出台直播政策措施十分必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出台直播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解决我县直播行业政策空白,促进直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速培养和引进直播人才,打造一支本土网红直播队伍,通过直播助力本地农特产品、工业产品、文创品等产品销售,同时重点围绕文化旅游景点,整合县域人文景观资源,积极宣传推介龙游,推广“衢州有礼天下龙游”城市品牌,促进县域特色产品营销和城市品牌推广有机融合,实现全县域范围内直播产业的有效聚拢,促进直播产业集群化发展,为加快我县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平台招引、企业入驻、直播佣金、人才培育、直播比赛等方面的政策奖励和补助,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入驻直播基地开展直播活动,形成直播产业集聚龙游、直播人才汇聚龙游、直播经济聚焦龙游的良好生态。 四、起草过程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龙游县委办公室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全国“直播”样板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县村播推进办深入了解了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徐仲利副县长亲自召集县村播推进办工作人员,就政策的起草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2020年9月,县村播推进办着手开展政策起草工作,经多次讨论,几易其稿,形成初稿。2020年11月24日,县村播推进办向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团县委等部门征求相关意见。2020年11月30日,县村播推进办向我县部分企业代表征求相关意见。2020年12月1日,徐仲利副县长召集县府办、县村播推进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政策进行再细化讨论和修改完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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