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当湖街道办事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0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4日
关于公布当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当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当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农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细则 | 当湖街道办事处 |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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