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联系人:叶小兰 联系电话:15988071398 邮寄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49号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