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 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2月6日前书面反馈至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 联系人:刘影0578-7213885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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