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助推玉环市产业提能升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本中心起草了《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就《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学渊,电子邮箱:122530270@qq.com。 联系电话:0576-81725021。 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249号,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附件:《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玉环市汽摩配产业的低效产能,关停一批能耗大、设备老旧、技术落后的毛坯加工生产线,助推公司提能升级,同时保障改造项目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补偿人是指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被补偿人是指被涉及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房屋的合法权利人。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具体以市政府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内的国有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予以征收。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至经五路,西至金丰路,南至解放塘路,北至台州裕基有限公司。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65312.23 平方米,其中道路代征13214.73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251.56 平方米。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道路代征用地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评估价值的60%予以贴补。 2.地上建筑物补偿:已经权属登记或依法批准的地上建筑物按市场价评估进行补偿。 合法用地上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搬迁费:按用地面积(不含代征面积)以6万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特种重机械设备的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予以适当补助。 4.临时安置费: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以20元/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用地面积(不含代征面积)以12万元/亩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6.变压器搬迁补偿:鼓励企业自行搬迁变压器,自行搬迁安装的,变压器房(箱)按市场价评估进行补偿,并予以200元/千瓦的奖励;不予搬迁的,变压器及变压器房(箱)按市场价评估进行补偿。 三、奖励标准 (一)货币补偿奖励。依据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二)签订协议奖励。在签约截止日期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用地面积(不含代征面积)给予30万元/亩的签订协议奖励。逾期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三)提前搬迁腾空奖励。在腾空截止日期前腾空完毕交补偿人验收合格的,按用地面积(不含代征面积)给予16万元/亩的腾空奖励。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腾空期限由补偿人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公告确定。在补偿人通知腾空之前,被补偿人自行腾空搬迁的,不计入过渡期限。 五、生效 补偿人与被补偿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相关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六、其他事项 (一)被补偿人在签约期限内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协议的,由补偿人向市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未签约的被补偿人,被补偿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被补偿人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被补偿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有产权纠纷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补偿人可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补偿人对上述房屋提出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三)补偿款支付事项、产权证注销事项由补偿人、被补偿人双方于征迁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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