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更好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毛仙龙13967078948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2号) ,邮政编码:323400 3、通过邮件方式:326210594@qq.com 附件: 起草说明.docx 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反馈结果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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