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现将《鹿城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法》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201519; 2.电子邮箱:464092833@qq.com;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龙瑞大厦2幢1117室,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邮编325000。 附件:鹿城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法.doc 关于《鹿城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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