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hxuyue@pingh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徐跃,电话:0573-8563636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1.5‰。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24 截止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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