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hxuyue@pingh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徐跃,电话:0573-8563636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