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23日在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公示期,截止1月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吸收采纳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主楼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箱:jhsfgwshc@163.com。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5707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