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号)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将书面意见于期限内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意见征求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6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216室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周天培 联系电话:0577--62571850 附件: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
《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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