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加快我市文旅体深度融合,实现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舟山市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18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文广旅体局。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缪辰娜,联系电话:0580-2280853。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2号楼912办公室。

附件:舟山市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12日

舟山市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不断丰富海洋旅游体育新产品与新业态的供给,进一步释放海洋旅游体育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推进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海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争取到2027年,全市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2%;谋划并引进一批标志性文旅体项目,旅游体育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500亿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2个。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

突出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高效能培育壮大舟山海洋旅游市场。

(一)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奖励。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建立旅游招商项目库,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对于重大旅游项目投资在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已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实施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入选省级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

(三)实施文旅融合示范工程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美食街区等各类省级旅游品牌的运营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非遗工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标准实施乡村旅游“五创”工程,被列入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试点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加大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

(一)支持海洋旅游新业态发展。开展旅游新业态项目评选,对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露营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邮轮、游艇、游船发展。对舟山邮轮母港公司开通舟山邮轮新航线并实际运营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于被评为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含夜游)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建立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并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资金。

(三)支持舟山旅游演艺业发展。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对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新旅游演艺项目,驻场演出一年以上,每年演出在100场及以上的,单个企业奖励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

三、积极拓展海洋旅游市场开发

不断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推广舟山旅游形象和品牌,积极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丰富文旅新产品供给,深挖文旅消费潜力,打造文旅消费城市品牌。

(一)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对于成功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舟山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市外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旗舰店、新开设“舟山心意”线下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市外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美食体验店、新评定为“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的、获得“浙派好礼”全省大赛金奖的、被评为省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实行旅行社“引客入舟”淡季(11月至次年3月)促销奖励,以该时段过夜游总人数给予20万元奖励,数据来源舟导好游平台。

(三)加快海岛精品民宿发展。实施精品民宿提升行动,高品质建设“浙韵千宿·岛居舟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奖励;新评定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民宿、文化主题(非遗)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创建星级海岛民宿聚落,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海岛民宿聚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加强精品旅游线路推广。加强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线路的研发推广,深入推进“走读昌国”等文化遗产传承研学品牌,被省级及以上文旅部门评为精品线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加大海洋旅游品牌建设力度

重点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社等级评定,以及国家或浙江省文旅部门发文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一)旅游景区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世界级景区和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对被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被评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资金。新评为省级智慧景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加快旅游景区转型升级,对在全市A级景区内改造提升资金投入500万以上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二)高星级酒店品牌建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做优做强星级旅行社。对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

(四)鼓励旅游企业纳统。对新增纳统的规上旅行社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8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晋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五、加大海洋运动休闲业发展力度

以海岛赛事之城打造为契机,重点加大海洋体育设施建设、海洋运动休闲项目以及海洋体育产品创新,推动海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体育产业示范创建。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运动休闲项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海洋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对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以及各类海洋运动设施包括其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实际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万元。

(三)海洋运动休闲项目。以山地户外运动、海洋运动休闲精品项目开发等,包括在舟山区域范围内培育知名体育装备制造和海上运动品牌,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养等体育新业态新产品开发。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六、其他情况说明

政策支持对象为在舟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依法经营的旅游体育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单位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专项补助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相同类别项目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属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励。政策资金来源由市级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统筹,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加大对本级旅游体育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订出台资金配套奖励意见。奖补对象当年发生欺诈消费者、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3件以上等,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取消奖补资格。政策具体内容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该意见自2024年*月*日起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如遇政策重大变化的,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doc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12 截止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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