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关于印发<仙居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财预〔2019〕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公示期三天,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仙居县财政局反馈。

联系电话:89375212;

联系地址: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财政大楼706室。


附件1: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一事一议项目业务流程图.doc

《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参考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9〕30号)、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村级采购管理等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1号)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仙居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财预〔2019〕21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三章奖补项目管理、第四章奖补资金管理、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围绕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进一步厘清责任、细化和明确程序、推进验收规范。相关调整情况提要:

    1、补助标准和建设规模方面:重新调整和划分补助档次,上年度村级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自筹不少于10%;上年度村级收入在30万元-50万元的村,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自筹不少于20%;上年度村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自筹不少于30%。

    2、项目实施节点方面: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凡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同意备案后,允许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流程和要求提前实施,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计划下达。

    3、制度约束方面:补充约束扣款条约。项目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完工建设的,一年内未开工的自动取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全额拨付;超过限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扣20%;超过限期3个月以上6个月内的扣50%;超过限期6个月以上的取消补助资格。

    4、项目主体责任方面:项目分为村级自行验收和乡镇综合验收。

    5、其他调整事项,详参文件。


征集部门:仙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5 截止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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