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628办公室),联系人:余雪富,联系电话0570-6510721,电子邮箱7654595@qq.com。 开化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打造“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支出,涉及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的相关情况,按照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二、支持企业挂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四、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开化县境内(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补充意见》自2022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2年1月6日起符合《补充意见》的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起草说明 一、原政策第三点“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修改为“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二、原政策第五点“挂牌上市企业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等)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开化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予以删除。 三、原政策第六点“拟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50%学费补助,每人每次限3万元以内,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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