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关于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凤凰南路2政务服务中心628办公室),联系人:余雪富,联系电话0570-6510721,电子邮箱7654595@qq.com

 

 

开化县司法局

20231121

 

 

关于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的扶持政策

 

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开化展示城市形象和对外推介的窗口,对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景区发展,提升景区品位,扩大景区影响,扶持景区做大、做优、做强,示范带动我县文旅产业和全域旅游快速、优质、高效发展,对成功创建5A景区的主体,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1. 加强项目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明确职责、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协助景区经营公司办理投资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规划审批、证件办理和建设经营等事宜。

2. 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土地征迁进度,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3. 完善土地开发使用政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政府已征收未出让的土地采用“以管代租”形式租赁给景区经营公司,相应的日常管理、修缮由景区经营公司负责。

4. 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景区经营公司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产业基金、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

5. 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县政府将景区作为核心产品纳入全县旅游宣传总体方案,整体包装,统一对外宣传。

6. 项目建设奖励。给予相当于景区经营公司产品增值和利润等形成的所有地方财政贡献的资金奖励。

7. 项目贷款贴息奖励。按照景区经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和企业专项资金借款利息50%的标准给于贴息奖励,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分年度结算。

8. 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奖励。景区经营公司建成主题酒店并正式运营后,且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每年奖励200万元。

9. 5A景区惠民补助。景区全域对本县市民免费开放,开化市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免费游览景区,县财政每年补助景区经营公司420万元。

10. 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1.景区经营公司同时享受开化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扶持。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既符合上述政策,又符合我县其它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12.如遇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致使本政策不能继续执行,则按国家、省政策要求停止执行。

13.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期限5年。


关于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的扶持政策起草说明

 

一、调整“完善土地开发使用政策”

将原政策“完善土地开发使用政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景区市场化运作项目给予土地开发政策(具体办法单独制定)。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政府已征收未出让的土地采用“以管代租”形式租赁给景区经营公司,相应的日常管理、修缮由景区经营公司负责。”调整为“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政府已征收未出让的土地采用“以管代租”形式租赁给景区经营公司,相应的日常管理、修缮由景区经营公司负责。”

二、调整“项目建设奖励”

将原政策“项目建设奖励。延续原有政策对项目建设进行奖励,用于推动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给予相当于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征地成本、报批税费和各项法定提留后的县财政可用数额的资金奖励;二是给予相当于景区经营公司产品增值和利润等形成的所有地方财政贡献的资金奖励;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按照景区经营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5%的标准给予奖励。”调整为“项目建设奖励。给予相当于景区经营公司产品增值和利润等形成的所有地方财政贡献的资金奖励。”

三、调整“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奖励”

第11条“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奖励。景区经营公司建成主题酒店并正式运营后,每年奖励200万元。”调整为“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奖励。景区经营公司建成主题酒店并正式运营后,且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每年奖励200万元。”

四、部分条款整条废止

第2条“优惠项目收费”、第3条“落实项目前期费用”、第9条“绿化彩化奖励”、第12条“增资扩股”等政策条款整条废止。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截止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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