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8日(为期37天),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信封上注明“低效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79-82469527,邮编:321017。 附件: 《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