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双禁办牵头起草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我办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 联系人:陆明浩 联系电话:15088371676,0572-3066424 邮箱:18156545@qq.com
附件1:意见建议表.docx 附件2: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南浔区双禁办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