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推动我县酒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县域酒水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加快泰顺县酒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办〔2023〕63号)文件规定,县经信局起草了《“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反馈至县经信局商贸市场科。 联系人:包嵩挺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环城路138号 联系电话:0577-67582467 电子邮箱:870845591@qq.com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草案全文 “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办法
一、名称 泰顺酒馆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以酒为主、食为辅,结合文化、艺术、娱乐等元素,提供休闲、社交、聚会等活动的场所。业态包括酒吧、餐酒吧、茶酒馆、“日咖夜酒”等模式的酒馆。 三、评选条件 申报“泰顺酒馆”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有吧台、酒柜、卡座等设施,并配备灯光、音响等设备; (二)酒柜展示一定数量我县特色酒品、果饮等; (三)有一定数量佐酒小菜; (四)店招具有明显的酒馆辨识度,室内装饰摆设有一定酒文化标识标牌;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规范及标准等相关要求。 四、评选方式 成立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负责“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促中心、县酒水产业指挥部为成员。 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评选程序 具备“泰顺酒馆”评选条件的单位,向所在乡镇申报,并由所在乡镇审核后报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泰顺酒馆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自评表(附佐证材料)、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报所在乡镇初审(材料一式三份)。 (二)乡镇初审:所在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办公室,确认入围泰顺酒馆评选资格名单。 (三)组织评审:按照《泰顺酒馆综合考评细则》,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评选入围名单进行打分,根据分值高低依次确认各星级(档次)数量。其中三星泰顺酒馆(1档)综合分数不低于90分,不超过2家;二星泰顺酒馆(2档)综合分数不低于80分,不超过3家;一星泰顺酒馆(3档)综合分数不低于70分,不超过3家。 (四)评选公示:经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评审后,在泰顺发布等媒体渠道对泰顺酒馆星级名单公示。 (五)命名授牌:经公示无异后,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办公室对星级泰顺酒馆统一授牌。 (六)奖金发放:对符合《关于加快泰顺县酒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要求的星级泰顺酒馆于次年复审无异后统一发放奖励资金。其中三星(1档)泰顺酒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星(2档)泰顺酒馆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一星(3档)泰顺酒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升星酒馆给予补齐差额奖励资金。 六、动态管理 (一)每年开展星级酒馆认定评选工作,同时对星级酒馆进行复审。对复审不符合星级要求的酒馆予以摘牌或者降星,复审符合星级要求的酒馆予以保留星级称号,满足升星条件的酒馆可重新申报。 (二)各星级酒馆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未按规定配合复审的,经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收回星级称号。 (三)如发生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选资格,已获评的酒馆取消星级酒馆称号。 七、附则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评选办法如有变更,以最新版为准。 附件: 1.泰顺酒馆认定申报表.docx 2.泰顺酒馆综合考评细则.docx
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我县酒水产业发展,提升县域消费品质,按照《加快泰顺县酒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办〔2023〕63号)条款规定,需要开展星级酒馆评选工作。 2023年10月我局商贸市场科起草了《“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正式发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财政局提出相关意见,我局综合考虑进行调整。2024年1月,局分管领导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相关情况,并初步同意《“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稿内容,最终形成《“泰顺酒馆”认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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