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精神,结合《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制定了《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白洋街道武阳东路2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18党政办办公室,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yjjkfq@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陈美娟     联系电话:0579-87629486

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由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决议,结合《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公寓是指由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资企业维护管理的人才公寓,主要提供本辖区引进人才居住。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开发区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开发区辖区企业、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  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非学历人才及享受县政府津贴人才,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

其他因特殊情况申请入住的,需经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同意。

三、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统一由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受理;

(二)审核。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确定拟租住人才公寓名单。

(三)公示。拟租住人才公寓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开发区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书面报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浙江武义经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向申请人出具《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申请人凭《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浙江武义经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召集会审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条  承租期内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人才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统筹确定租赁对象,优先安排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入住。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解除租赁协议,由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责令其立刻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4.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5.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6.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武义经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办、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费和空置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在租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  日起实施。

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序号:

申请人填写

姓  名


性别


婚姻状况


一寸照片

身份证/护照号码


学  历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联系方式


入职单位及时间


在武社保缴纳时间


职称或技能等级


所属人才类型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6类  □其他

配偶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租赁年限:□1年 □2年 □3年

申请入住情况:□单身居住  □夫妻共住

本人承诺

1、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

2、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租住期间遵守物业条约中的相关规定;

4、如离职,确保月底前搬离公寓。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填写

用人单位

意见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同意其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         及配偶在武义县城区内    住房(填写有或无),      享受

过住房优惠政策(填写有或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情况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说明:需附材料: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一寸彩照2张;夫妻共住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征集部门:武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1-29 截止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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