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起草《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余飞飞,电话:59026859,邮箱1065892131@qq.com。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

2024年1月4日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 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并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含代缴)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调整缴费补贴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6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按每年7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

三、缴费档次申报调整

本通知下发后,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按调整后的相关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于之前已选择按原800元档次、原1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从2024年1月1日起,分别就高就近纳入1000元、2000元档次标准。

四、其他

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按7800元/年确定,政府补贴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执行。

本通知从 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

2024年*月*日


征集部门:文成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8 截止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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