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森防指办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1月1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兴林,联系电话:0576-88511532,13705765199(浙政钉)。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

邮  箱:tzaj88511967 @163.com

附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关于征求《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森防指办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本次禁火时间自2024年2月5日至4月15日止。禁火范围的范围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禁止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部门: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04 截止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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