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度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 一、征集范围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反馈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建议项目,可通过电话反馈(联系人:张亚胜 17858593290),或者填写《2024年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邮寄至常山县司法局(白马路52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
常山县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2024年度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附件 2024年度常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事项名称 |
| 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 主要问题 |
| 必要性和 可行性 |
| 有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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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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