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山县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常山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和市容整洁,维护城市道路安全。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制定《常山县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联系科室: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0-5687575。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关于《常山县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常山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和市容整洁,维护城市道路安全,县政府拟制订出台《常山县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9年8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该办法第三十一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解决部分业主单位施工流程欠规范、前期规划不完善、施工后期监管难等问题,聚焦城区道路挖掘审批全过程,学习借鉴多方政策,完善补丁新政,实现城区道路挖掘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遵循同区域错时实施、同路段同步建设的原则,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全文涵盖部门职责分工计划管理、许可管理、市容管理、施工管理、修复管理、监督管理6个方面35条举措。应承尽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办法全文言简意赅,让业主单位施工看得懂、能解读、会执行,细则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为牵头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五、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果为可行。

(二)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3年11月24发出征求意见稿,收到三条反馈意见,采纳两条。

2023年1213日,县府办组织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县交警大队、水务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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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常山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3 截止日期: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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