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于2024年1月4日在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天11天的公示期,截至1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处收;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9370504@qq.com。 联系人:徐 震 联系电话:82064363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