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市区上一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在2020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需重新评估后予以调整。现我局结合评估情况拟定了《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拟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处收,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937050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周忠军            联系电话:82325458              


关于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doc

金华市区公租房租金评估结果表.xls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04 截止日期:2024-01-15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