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中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市建设局制定了《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环球商务大厦A座308室,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75469866@qq.com。 联系人:金爽,联系电话:8231187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1.《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 附件1: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3)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移机、有线数字电视: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附件2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
对照2022年市区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临时安置费调整 提高临时安置费最低补偿标准,将“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00元的,按700元计算”,调整为“1200元”。 (二)搬迁费调整 1.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2.电“一户一表”:统一每户补偿700元。 3.增加有线数字电视移机:每路补偿108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调整为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5.调整空气能热水器拆装费标准,标准为900元。
6.调整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标准,标准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