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9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公告

S209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我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釆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分为杨楼至门林后段以及举水至龙溪段两部分,其中杨楼至门林后段起点位于五大堡乡杨楼村(桩号:K8+888.490),终点位于门林后南侧,与在建庆元银屏山隧道工程相衔接(桩号K15+355.441);举水至龙溪段顺接在建庆元银屏山隧道工程终点(桩号K21+124.289),向沿举水乡月山村西侧山体布线,避开云泉寺、步蟾桥等敏感目标,经照田村、半溪洋、龙溪乡西溪村,达终点浙闽省界(桩号K35+883.810),与福建省S207顺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5.004km,其中新建段21.227km(杨楼至门林后段6.467km、举水至龙溪段14.760km)。共设主线桥梁2036m/21座,线外桥386.13m/9座,隧道5843m/7座,主线共设涵洞716.50m/58道,平面交叉8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

工程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部分困难路段采用40km/h),路基宽度10m。工程预计于2024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施工期为36个月,预计2027年2月交工通车。

二、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1)声环境敏感点

本工程运营期主要有杨楼村、黄泥隆、杨梅隆、举水乡(月山村)、举水乡中心小学、照田村、半溪洋、交溪村、下湾村和龙溪镇(西溪村)等10个敏感点,具体见下表1。

(2)生态保护目标

①饮用水源保护区

对照《庆元县仙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本工程杨楼至门林后段全部位于庆元县仙坑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②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K24+310~K24+480处以隧道的形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③基本农田

对照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

④风景名胜区

对照《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2018~2035)》本工程K21+124.289~K22+800以路基和桥梁的方式穿越“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中“月山片”(不涉及核心区)。

⑤其他生态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工程部分路段占用生态公益林,占用面积为4.86hm2,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以林地为主,无珍稀保护植物;有古树8种22颗;另有浙江省保护动物黑眉锦蛇、棕背伯劳、黄鼬,易危动物乌梢蛇,调查期间评价范围内未发现上述动物踪迹及其栖息地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施工过程充分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后、落实废水循环利用措施后,项目对庆元县仙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影响较小;运营期充分落实桥隧管理中心废水处理措施后,生活污水可循环利用不外排。

环境空气:在落实了拌合站、碎石加工场、梁场等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便道及表土堆场、中转料场等地洒水抑尘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落实桥隧管理中心油烟净化器后,食堂油烟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在采取适当避让、保护等措施下,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运营期充分落实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撞加强、设置应急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措施后,本工程对仙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取水口的环境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充分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后、落实废水循环利用措施后,项目对庆元县仙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影响较小;运营期充分落实桥隧管理中心废水处理措施后,生活污水可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防治措施:在落实了拌合站、碎石加工场、梁场等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便道及表土堆场、中转料场等地洒水抑尘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落实桥隧管理中心油烟净化器后,食堂油烟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运营期充分落实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影响较小。

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落实生活垃圾委托清运,泥浆综合利用、余方委托相关单位统一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施工期固废得到妥善处置;运营期落实桥隧管理中心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路面清扫等措施后运营期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采取适当避让、保护等措施下,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加强管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撞加强、设置应急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措施后,本工程对庆元县仙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取水口的环境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庆元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联系电话:0578-6271127           

地址:庆元县濛州街道222号(审批中心)3楼

建设单位: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757833101   

地址: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城东路160号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777557631       邮箱:3162187007@qq.com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征集部门:庆元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2 截止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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