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政务服务网app 政务服务网


(重大行政决策)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玉环市民政局起草《玉环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29日前反馈至玉环市民政局。

联系人:林桓

联系电话:0576-87224092

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北路123号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玉环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征求意见稿)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达到待遇享

受年龄的老

年人

1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老年人

3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 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照护服务

4

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照护服务

5

 

 

法律服务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办理证 明、确认遗嘱公证的,超过80周岁免 费,70周岁至80周岁减半收费。

 

 

关爱服务

6

助餐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照护服务

7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低保、低边及高龄、特殊 困难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物质帮助

*8

交通出行

陆上公共交通:车票价2元的,60周岁70周岁老人免费,车票价3元的,60周岁70周岁老需支付1元70周岁以上老费。

海上公共交通:60周岁70周岁老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费。

 

物质帮助

*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

老年人

9

老年人健康体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关爱服务

 

 

80周岁

以上老年人

10

 

 

高龄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90周岁以上可适当提高标准,域范 围内城乡同质同标;为100周岁以上老 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不重复享)。

 

 

物质帮助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11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 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12

家庭适老化改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 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照护服务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生活不能自 理的老年人

13

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 贴。

物质帮助

14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 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照护服务

 

低保老年人

15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 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 障。

 

物质帮助

 

 

 

 

 

特困老年人

16

 

分散供养

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17

 

 

集中供养

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特殊困难

老年人

18

 

探访服务

面向常住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  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19

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 老机构 

照护服务

20

养老服务补贴

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 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经认定符合

条件的残疾

老年人

21

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  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 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22

无障碍改造

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 家庭无障碍改造。

物质帮助

23

 

辅助器具配置

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老年人免 费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或对其购买辅 助器具给予一定补贴。

物质帮助

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

老年人

24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物质帮助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

特殊贡献的

老年人

25

机构养老

为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道德典型,提供集中供养、医 疗等保障;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 先接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没有兴 建光荣院的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 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 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照护服务

26

优先享受

居家服务

优先安排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 "人员、道德典型享受居家养老日常 照料等服务。

关爱服务

27

供养保障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 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供养保障。

照护服务

子女为台州

户籍的外地

老年人

28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与  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领 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 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前 款年龄限制。

关爱服务

注:标*的为玉环市在台州市级清单上增加或补充的项


 


征集部门:玉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9 截止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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