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调整保护单位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经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对部分调整保护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详细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邝菁琛

联系电话:89181344;传真:89385115。

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5月14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现保护单位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拟推荐
保护单位

备注

1

传统技艺

Ⅷ-153

海盐晒制技艺

新桥盐场

不合格

取消保护单位资格

宁波信丰泰盐业科技有限公司

盐业体制改革,盐场被撤销

2

传统技艺

Ⅷ-100

传统棉纺织技艺(余姚土布制作技艺)

小曹娥镇建民村经济合作社

不合格

取消保护单位资格

小曹娥镇朗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小曹娥镇朗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2016年开始承担该项目的保护工作

3

传统戏剧

IV-107

甬剧

宁波市艺术剧院甬剧团

合格

保留

宁波市甬剧团有限公司

名称变化

4

民间文学

Ⅰ—7

梁祝传说

鄞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不合格

取消保护单位资格

宁波梁祝文化园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变更;自2014年后由宁波梁祝文化园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保护工作

5

曲艺

V-67

宁波走书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馆

不合格

取消保护单位资格

鄞州区咸祥镇咸六村

因原文化馆场地有限,无法再承担宁波走书的保护工作


征集部门: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 发布日期:2019-05-14 截止日期: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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