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3-12-29 结束时间:2024-01-29
龙游县经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2]40号)修改条款意见的通知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2023年衢州市大商贸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2]40号)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政策第一条删除。

二:原政策第二条中,“对纳入统计库的个体户和限下样本单位,当年度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的补助。”改为“库个体户当年度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0.4万元的补助。”;增加“限下样本单位根据季度销售额增量贡献分别给予奖励,单个样本单位每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原政策第三条中,对首次被认定(列入试点的特色商圈、智慧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邻里中心(街区)商贸特色镇,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改为“对首次被认定列入试点(示范)的特色商圈、智慧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高品质步行街、邻里中心(街区)、商贸特色镇等商业特色商圈或街区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商贸特色街、现代商贸示范村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中增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社区商业)”。

四:原政策第四条中,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改为“商品交易市场”;2019年以来”改为“其他”;删去“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重点市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诚信市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加“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奖励30万元,同时认定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放心农贸市场的不重复奖励”。

五:原政策第八条中,删去“对首次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7.5万元;在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基础上建成“阳光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的,对建成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增加“对首次通过市级验收的符合《浙江省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A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7.5万元,B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5万元,C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3万元。”

七:原政策第九条中,删去“对通过名特优食品小作坊认定的和亮化达标的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5S”管理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接入“浙食链”应用场景,实现全程可追溯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农贸市场,每家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接入“阳光工厂”应用场景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增加“建成阳光工厂并接入省级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平台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八:原政策第十条中,增加“对首次获得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示范指导站)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原政策第十一条中,增加“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

十:原政策第十三条中,支持举办“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县政府或县级部门组织(主办或组团参展)的展示展销活动并列入参展名单的企业(单位、个人),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改为“支持举办“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参展的企业(单位、个人),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十一:原政策第十六条中,对新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有效统计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商贸综合体、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改成“对新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有效统计区域内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商贸流通经营主体”。

现根据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

联系人:龙游县经信局商贸流通科

联系电话:0570-7566571

联系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

 

附件:1.《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

该条款并入服务业政策修订。

(二)鼓励小微经营主体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库的个体户给予6万元的奖励,自入库次年起,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个体户营收增速需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平均增速采用全县或全市较低值,下同)。库个体户当年度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0.4万元的补助。限下样本单位根据季度销售额增量贡献分别给予奖励,单个样本单位每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提升商业设施。对首次被认定列入试点(示范)的特色商圈、智慧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高品质步行街、邻里中心(街区)、商贸特色镇等商业特色商圈或街区,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商贸特色街、现代商贸示范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社区商业)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同一级别认定或列入试点(示范)的,仅享受一次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四)鼓励市场转型升级。商品交易市场首次被省级部门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奖励30万元,同时认定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放心农贸市场的不重复奖励;其他列入省级商品交易市场转型提升计划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营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每家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财务基本维护服务补助;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的,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扶持商贸综合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园区等运营管理主体,积极协助推动所服务管理的商贸企业统计入库的,每实现统计入库一家,给予该运营管理主体奖励3万元

二、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首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按所缴保费的50%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续保按所缴保费40%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体)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万元。

八)对首次通过市级验收的符合《浙江省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A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7.5万元,B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5万元,C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3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A级的单位,每家奖励 3万元。

(九)建成阳光工厂并接入省级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平台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十)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给予10万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示范指导站)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提升标识度

(十一)支持企业参与荣誉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补差奖励。

(十二)支持“三衢味”经营主体建设冷链仓储。对新建库容100m³以上冷链仓储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采购冷藏配送车的经营主体按购车价的15%为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经营主体累计最高奖励5万元。

(十三)支持举办“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参展的企业(单位、个人),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等给予一定补助。免费提供住宿的,按市内县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200元/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300元/天,单次不超过15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700元/天,单次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自理的,按市内县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400元/天,单次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600元/天,单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1000元/天,单次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十四)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对打造夜间餐饮、文娱、旅游、购物等多业态,经营总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夜间经营商户20户以上的夜间消费商圈运营商或营销活动专业机构,年内举办经商务部门认定的以夜间(18:00-24:00)为主要消费时段的集中宣传推广活动10场以上,活动覆盖天数在30天以上的,对上述举办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创新发展新模式

十五)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对建成启用具备冷库功能、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下同),并为商贸企业提供仓储配送公共服务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支持数字商圈建设。对新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有效统计区域内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七)支持“首店”落户。鼓励在境外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企业在我县开设中国境内第一家门店,设立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衢州首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落户奖励,自落户次年起分3年发放。鼓励平台招引,对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衢州首店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金额一半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形象打造,按照首店装修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店最高补助不超过该店落户奖励金额。鼓励做大规模,首店升规纳统且营收增速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年奖励5万元。境外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企业认定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附则

(十八)本政策条款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奖补政策高于我县标准的,我县不再奖补;上级奖补政策低于我县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十九)本意见自2022年7月24日起实施,2022年度政策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2年6月,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2]40号),大商贸政策的印发实施,对提振商贸企业经营信心、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2023年1-11月份,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亿元,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4.4亿元,同比增长13.2%。为促进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商贸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商贸企业和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参照《2023年衢州市大商贸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3]1号)政策意见,修订本政策。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县现行的商贸业扶持政策与市级、兄弟县市区相比,部分条款扶持力度较弱,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本地品牌标识吸引力较弱,迭代更新后的商贸业政策,一是调整部分政策条款奖励模式鼓励小微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扩大营收;二是提高部分政策条款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助推我县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上,加大大个体、限下样本单位入库奖励,鼓励小微经营主体纳统升级。设置特色商圈、智慧商圈、步行街、示范街等项目创建奖励,鼓励商业设施不断提升完善。给予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分档奖励,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鼓励经营户“个转企”。为商贸综合服务主体设置企业入库奖励,提高商贸综合服务主体的服务管理积极性。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支持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的创建。鼓励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平台接入。通过奖励鼓励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中国绿色产品企业认证及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示范指导站)认定,促进企业规范化。

在鼓励提升标识上,支持企业参与荣誉创建,对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企业主体给予奖励。支持“三衢味”等经营主体建设冷链仓储,支持举办“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夜间经济的发展。

在鼓励发展新模式上,一是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建设公共仓储配送体系。二是支持数字商圈建设,提升我县商贸经营主体的数字化水平。支持“首店”落户,按照“首店”等级给予分档奖励及装修补助,进一步提升我县消费能级,释放消费潜力。

四、起草过程情况等

该文件于2023年10月份着手起草,学习参考周边县(市、区)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于11月形成文件初稿,先后多次征求各部门、企业等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

12月5日,县府办牵头召开政策讨论会,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统计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讨论完善政策。

12月13日,副县长柴琼颖带队走访衢州裕禾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志焕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衢州市马派生鲜有限公司、浙江龙游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龙游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龙游海港渔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贸业重点企业,征求企业意见,县府办、县经信局等分管领导陪同参加。

12月26日,县府办牵头召开大商贸政策调整协调会,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市监局、文广旅体局、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12月27日,经县经信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形成《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9 截止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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