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公开征求《乐清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管理科(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政务管理中心A329),联系人:李淑娇,联系电话:0577-61880361。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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