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缙云县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缙云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运输企业道路货运周转量增长,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3〕6号)、《缙云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出台《缙云县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将缙云县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1221日前反馈至缙云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数字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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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缙云县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缙云县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促进缙云交通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运输企业道路货运周转量增长,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3〕6号)、《缙云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鼓励交通货运企业上规奖励

1.对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鼓励规上交通货运企业提质增效奖励

2.对已入库的规上交通货运企业,次年起,根据周转量给予不等的奖励。

 

周转量

增速10%(含)-20%

增速20%(含)-30%

增速30%(含)以上

奖励金额

3万元

4万元

5万元

(三)推进物流企业升级奖励

3.设置A级物流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对评为国家A级的物流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2A、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

(四)运输设备购置奖励

4.鼓励货运企业优化调整车辆结构,向重型化、箱式化、甩挂运输方向发展,倡导绿色交通运输,提高新国标、新能源车辆使用率。对规上货运企业当年和2022年以来新上规的货运企业实现上规当年及前两年内实际购置重型载货营运货车、新能源车辆费用(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不含购置税),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8%、9%、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规上货运企业回收二手车辆补助

5.规上货运企业购置二手外地牵引车(含挂车)(以相关部门办理货运车辆过户要求为准),根据购置新车时间(首次开具发票时间)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具体标准如下:一年内的按新车车身价款5%予以补助;二年内的按新车车身价款4%予以补助;三年内的按新车车身价款3%予以补助;四年内的按新车车身价款2%予以补助;五年内的按新车车身价款1%予以补助。

(六)货运企业发展规模奖励

6.企业自有经营甩挂规模达到牵引车30辆、挂车50辆以上的,奖励10万元;牵引车50辆、挂车80辆以上的,奖励30万元;牵引车80辆、挂车120辆以上的,奖励50万元;牵引车100辆、挂车200辆以上的,奖励80万元;牵引车120辆、挂车250辆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奖补不可重复累计申领,以补档次进行补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及挂靠车辆不含其中。

(七)货运企业发展用地扶持

7.鼓励规上交通货运企业入驻政府建设的物流园。

8.有序规划物流企业发展用地,鼓励自有营业性货车总吨位1500吨且自营性车辆达50辆(含本数)以上的货运企业通过依法竞拍方式获取用地企业自有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二、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在缙云县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交通货运企业。

2.符合本实施意见的企业,在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相关材料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按次年度予以兑现奖励。

3.本实施意见中企业当年内达到更高扶持奖励标准的,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企业在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后,不重复享受我县已出台的其它同类型优惠政策。

4.对企业、单位、个人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5.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行,有效期3年。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征集部门:缙云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截止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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