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粮〔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宁实际,我单位组织拟定了《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农资经营服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宋丹青
联系电话:0573-87503368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234-1号4楼407室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农资经营服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农资经营服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农资经营服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