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联系人:王俊杰,联系电话:0570-7566700,电子邮箱:86818614@qq.com。 起草说明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1.省市已发布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2020年8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2021年8月,衢州市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衢政办发〔2021〕21号),要求坚持特色强农、产业富民,以绿色化、数字化、园区化、标准化、融合化、品牌化为导向,推动生产高效率、产品高质量、产业高效益、农民高收入。 2.产业发展已达窗口期瓶颈。我县特色种植产业规模面积达10万亩,以茶叶、柑橘、中药材为种植核心,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但种植区块小而散、加工科技水平低、品牌创建能力弱、市场拓展范围小等问题未根本扭转,为进一步促进特色种植产业延链补链,县农业农村局围绕新一轮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了全面的调研,组织了部门、乡镇(街道)、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交流,针对“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营销市场化”等重点环节,分析短板弱项,并提出解决“规模、加工、品牌、市场”瓶颈对策,因此制定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是有必要的,是可行的。 二、具体内容 《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补助政策共四类15项,其中,“规模种植补助”3项,“基地提升建设补助”3项,“品牌建设补助”6项,“市场推广补助”3项。 1.规模种植补助。对黄茶、中药材规模连片新发展种植,黄茶、柑橘规模换植开展补助。 2.基地提升建设补助。对标准化育苗、生产、加工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大棚建设开展补助。 3.品牌建设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对口部门认证的品牌、基地,行业高标准质量安全建设开展补助。 4.市场推广补助。对展销会、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黄茶、柑橘电商直播,东日农批黄茶交易市场店租开展补助。 三、起草过程情况 2023年11月20日下午,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会商会,详细部署政策制定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分工,收集、整理和汇总与《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起草相关的资料,并形成初稿。2023年12月2日,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初审会议,对政策初稿内容进行交流,明确政策原则及整体框架。2023年12月10日上午,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龙游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集合主体产业发展政策需求,整合多方资源与政策项目资金,细化政策引导方向,进一步完善政策。2023年12月17日,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政策讨论会,再次对修改完善的政策进行交流讨论,形成《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四、资金需求 据初步测算,《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每年的资金需求约10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特色种植产业延链补链,加快培育龙游黄茶、柑桔、中药材三大特色种植产业,助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龙游实际,制定新一轮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我县特色种植产业资源与优势,按照“绿色生态、特色精品、安全道地、高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营销市场化”为导向,重点突破,点面兼顾,努力解决“生产、技术、品牌、市场”瓶颈,促进龙游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产业规模化。三年扩种龙游黄茶面积0.3万亩以上,龙游黄茶规模达到1.3万亩以上,年产量达到300吨,产值达到1.3亿元。新种植或高位嫁接优质柑橘0.3万亩、扩种中药材0.3万亩。 2.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提升一批标准化龙游黄茶生态茶园、茶叶示范加工厂。龙游黄茶产品实现系列化、标准化开发,加强多茶类、黄茶精深加工和衍生产品的研发,积极开拓市场,龙游黄茶加工和整体装备水平得到较高提升。分别建设、提升改造黄茶、柑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或加工厂6个、2个、3个;建设、改造柑橘设施大棚0.1万亩;建设柑橘无病毒良种繁育中心1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个;创建省级标准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如省级“生态茶园”、“精品果园”、“道地药园”等各1个。 3.产品品牌化。新增SC认证加工企业10个,把龙游黄茶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知名茶叶品牌和“品种黄茶”第一品牌,提升公共品牌价值,培育2-3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龙头企业黄茶品牌。研发衍生日化、药用等系列产品1个。 4.营销市场化。至2026年,重构县域茶叶交易体系和拓宽销售渠道,重点培育龙游黄茶市场(东日农批内),提高知名度,打造成中国黄茶集散中心。同时开拓县外市场,培育一批茶叶专业经销商和经营店,大力推广直播等线上营销。争取培育一个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黄茶企业。 建设或提升黄茶、柑橘、中药材展销中心各1个,完善市场网络,深耕产业文化,探索市场营销发展新路径。 三、工作重点 (一)扩大规模种植、提升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1.扩大名优品种规模种植。坚持依法依规开发和生态保护,充分挖掘闲置农用地资源,积极流转土地促进连片种植,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在适种区域内扩种龙游黄茶茶园(茶树品种为中黄3号),鼓励老茶园(鸠坑群体种低产衰老茶园)换植龙游黄茶种植,种植符合《龙游黄茶生产规程》(DB 330825/T 010-2019)标准;推广柑橘高产高效轻简化栽培、设施精细化栽培技术,缩减椪柑比例,配以红美人、阳光一号、春香、明日柑等品种搭配种植,形成早、中、晚熟期比例合理的柑橘品种体系;扩大玳玳、黄精等中药材种植规模,因地制宜引进新老浙八味、衢六味、民族药等道地药材种植,示范推广“中草药+农作物”等“药+X”新型轮作模式。 2.规范基地建设管理标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高标准高质量建园和管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源头管理,对规模以上园区建档立案,理清品种权属关系,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实现“有源可溯、有据可查”,全面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生长调节剂使用,限制除草剂使用;全面推广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喷滴灌节水、覆膜除草、轻简化栽培等技术;鼓励制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级特色种植产业生产技术规程。 (二)培育壮大农业经济主体、拉伸农业产业发展链条 1.开展加工中心提升建设。支持规模加工主体按食品加工条件开展加工厂房及冷库等新建、改造、扩建,引进新型加工工艺与设备,鼓励申请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SC)认证。鼓励“散小”户集中的种植村,探索加工集聚点模式,由村集体“统一供地、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以租赁的方式供给农户开展集中加工。 2.优化产业发展服务。发挥团队“智囊”的作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院校专业资源,建立特色种植产业专家团队,聘请种植加工、生物医药、日化、产品设计、营销策划等领域专家,通过专家团多领域需求调研交流,指导龙游开展特色产业种植加工、品牌打造和市场运作。开设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培训活动,积极组织主体参加农民素质提升培训,鼓励主体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新老农人开展传统与新兴技能技术切磋交流,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知识储备。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各产业协会的带头和管理作用,加强对苗木购销、农时用工、行业准则、品质标准、指导定价等综合管理,创新经营方式,以产业龙头企业为核心,鼓励采用兼并、收购、股份等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或发展成集团经营模式;探索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金融支持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模式,采用“订单农业、契约农业、土地入股、管理承包、基地认领”等灵活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解决“散、小、弱”的瓶颈问题,加快由生产经营型向品牌经营型、资本经营型转变。 4.扶持功能农业开发。开展以全年龄段最具消费价值群体为目标的功能农业开发建设,注重核心群体培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旅游线。以集散市场为中心,打造沉浸式文化体验街,规划建设茶文化馆、中医药馆、橘园,以剧本杀为蓝本,融入龙游婺剧等文化元素,开发沉浸体验游项目,供玩家选择不同角色的活动与视角参与到茶、橘、药文化的萌芽与发展体验,以增加街区流量粘性。以种植基地为中心,开设沉浸研学小课堂、培养音乐文旅特种兵、打造运动康养保健基地。按季举办主题活动,如芍药花红庆建党百年华诞(红色文旅)、莲Lit(音乐节)、小小神农历险记(研学)、重阳赏饮·菊(运动康养)、山野雪季寻灵芝(摄影节)等活动。 (三)加强协同研发、强化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推进地理证明商标建设。成立地理证明商标工作组,负责商标的使用申报、管理和宣传,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的原则,制定母子商标和授权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产品质量、包装和标识。鼓励开展国家地理标志建设。 2.扶持企业开展自有品牌创建。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省级以上企业荣誉的给予奖励,鼓励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品促销活动、品牌推介活动。 3.探索建设区域公共品牌。按照“大品牌、大视野、大运作、大影响”的工作思路,在发挥政府、新闻媒体、涉农企业等传统力量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新媒体、新兴平台领域合作推介,以“农事文化、田园风光、产品衍生”制作宣传为核心,通过深挖文化内涵、专题设计LOGO,以短剧、短视频等方式在各平台宣传推广,探寻以风格化影像等吸引大众的方式方法,系统开展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宣传。 (四)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发展环境 1.扎实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临时交易点、一二级市场等规划布局建设,形成临时交易点+集散市场的特色市场网络,融合市场准入、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等功能,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种植产业批发、零售的专业市场。 2.积极拓展创新销售模式。鼓励销售大户、企业到县外大中城市或各大市场开拓销售渠道,设立直销店、专销区、专销柜或建立代理商等,努力开拓长三角地区高端消费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开辟线上市场和营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县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农业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制定出台特色种植产业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特产办),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加强特产办的力量,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成立龙游特色种植产业种植加工服务团队、科技攻关团队和品牌市场营销团队,明确团队的职责和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将龙游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强化政策扶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龙游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供发展动力。涉及区域品牌、交易市场、产销馆、文化街等重大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需由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议定。涉及规模种植、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质量安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由县特产办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并报批。 五、附则 (一)行动计划中涉及财政补助或奖励等,由县特产办制定实施细则,报龙游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行动计划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可叠加”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三)凡新建涉农项目违反“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及其他重大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环保违法、破坏生态等重大事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补助。 (四)本政策原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其他专项政策奖励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就高执行;同类型扶持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五)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龙游县促进特色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奖补政策 一、规模种植补助: 1.黄茶。对新增连片种植黄茶1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0元/亩补贴;同时鼓励老茶园(群体种低产衰老茶园)换植龙游黄茶,新换植龙游黄茶1亩以上,给予1500元/亩补贴。 2.柑橘。对新购买种植本县无病毒良种繁育中心2年龄及以上无病毒苗100株(含)以上的主体,给予50%补贴;对挖除病树主体,按照挖除病树相应面积(含株数)落实脱毒苗种植的,每株给予100%的补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贴。 3.中药材。对新增连片种植多年生中药材5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非林下),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贴;对新增连片种植、间作套种、“药+X”轮作等一年生中药材5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非林下),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从2024年起,对新增连片种植中药材50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额外补贴。 二、基地提升建设补助: 4.对建成并对外提供种苗销售的标准化基地、建成并对外提供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基地,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每年补贴5万元。 5.对新发展3亩以上设施大棚,按实际投资额50%予以补助(柑橘大棚补助上限2.5万元/亩)。 6.对推广三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提升服务能力和生产能力、肥水一体化建设、轨道运输车配置、宜机化改造等建设,按实际投资额50%予以补助(柑橘单个项目补助上限25万元)。 三、品牌建设补助: 7.对获相关部门认证,申报并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申报经认定为“三无一全”基地、GAP基地、省级以上“一村一品”村集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9.申报经认定为“生态茶园”、“精品果园”、“道地药园”等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制定并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的生产技术规程,每个技术规程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11.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SC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续展3万元)。 12.对新研发的单个、系列产品,按市场相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 四、市场推广补助: 13.采取线上线下等渠道举办专题推介会、农产品展销会、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的,需向特产办提交相关活动方案,进行“一事一议”,按规模成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品促销活动、品牌推介活动的企业,全额补贴摊位费。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专业竞赛、评比活动等并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2万元。 14.鼓励柑橘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年(12个月)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柑橘网络销售主体或团队,按其年网络销售额的3%,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15.对入驻东日农批市场黄茶交易市场的主体享受商铺租金的50%财政资金补助(以商铺租赁合同为证);入驻市场的商户,年销售龙游黄茶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年销售额指年度元旦至12月31日的销售额,以下同),年销售龙游黄茶额包括线上和线下,可享受3万元的奖励,要求商户提供龙游黄茶销售的账目、发票和资金银行凭证等材料;入驻的商户在市场内开展茶叶电商直播(直播平台可自选),每年直播次数不少于50场次,且直播茶叶销售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商户须提供直播、订单和交易的平台依据等材料,此政策与“县域公共直播中心”直播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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