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联系人:俞赟,联系电话:0570-7566795,电子邮箱:359572320@qq.com。 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农业发展有堵点。龙游县是浙江省山区26县之一,由于产业经营规模小、精深加工程度低、机械化程度不高、效益不够明显等诸多原因,特别是在农业产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 (二)省市文件有要求。2020年8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2021年8月,衢州市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衢政办发〔2021〕21号),要求坚持特色强农、产业富民,以绿色化、数字化、园区化、标准化、融合化、品牌化为导向,推动生产高效率、产品高质量、产业高效益、农民高收入。 (三)高质量发展有需求。面对堵点和省市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围绕新一轮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了全面的调研,组织了部门、乡镇(街道)、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交流,针对设施农业、现代科技、机械装备、绿色发展、服务农业、三产融合等重点环节,分析短板弱项,并提出发展对策,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内容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五类30项,其中,“聚焦高效生产,发展现代设施农业”5项,“深耕智慧沃土,发展现代科技农业”7项,“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机械农业”3项,“致力提质增效,发展现代绿色农业”5项,“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10项。 (一)聚焦高效生产,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建设、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扶持烘干中心高质量提升建设等方面提升产业设施现代化水平。 (二)深耕智慧沃土,发展现代科技农业。从鼓励引进科研团队、鼓励引育农业新品种、鼓励农业新产品研发、畜禽地方优良品种种质保护、数字农业建设等方面提升产业现代科技能力。 (三)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机械农业。主要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机械作业奖励两方面推动现代机械农业发展。 (四)致力提质增效,发展现代绿色农业。主要围绕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渔业健康养殖两方面推动产业绿色高效发展。 (五)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从支持农业主体提档升级、支持农业产业招大引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和品牌创建等方面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三、起草过程情况 2023年11月20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会商会,详细部署政策制定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分工,收集、整理和汇总与《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相关的资料,并形成初稿。2023年12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初审会议,对政策初稿内容进行交流,明确政策原则及整体框架。2023年12月10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龙游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集合主体产业发展政策需求,整合多方资源与政策项目资金,细化政策引导方向,进一步完善政策。2023年12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业产业政策讨论会,再次对修改完善的政策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资金需求 据初步测算,《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每年的资金需求约20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聚焦高效生产,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场)、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等荣誉的,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奖励5万元。 (二)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建设 3.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经申报同意,对投入渠道、泵站、堰坝、闸门、下田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新建或维修的主体,按工程审定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三)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4.对新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符合《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玻璃温室技术规范》T/ZJNJ 001—2018),在优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农用连栋钢架大棚集中建设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45元补助,带外遮阳的每平方米增加补助10元,玻璃温室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补助(用于水稻育苗的不受面积限制),补助额度不超过所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县级配套补助金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建设前需申报同意方可实施。 (四)扶持烘干中心高质量提升建设 5.鼓励完善现有粮油烘干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推广绿色、高效、先进的烘干机械,鼓励配置清理除杂、谷糙分离、自动进出粮、干湿谷仓、碾米加工、分级清选以及各项检测等设备,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电力、燃油、热泵等各种热源;开展集尘房改造,减少烘干中心(站、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鼓励同步开展数字化管控提升、水电安全整改、油料埋地储存、整体风貌美化。经申报同意实施的,对投资主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其中烘干机购置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不列入项目补助范畴。 二、深耕智慧沃土,发展现代科技农业 (一)鼓励引进科研团队 6.坚持科技强农,对引进知名专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团队,按照主体年度实际技术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引育农业新品种 7.对县域内育成农作物新品种(需认定)的主体,按育成品种在全省推广面积(以省级统计数据为准)给予分档奖励。其中粮油新品种推广面积达10万亩、6万亩、3万亩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蔬菜新品种在全省推广面积达5万亩、3万亩、1万亩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个主体最多可领取3个新品种奖励。 8.对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每头能繁母猪给予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助。 9.对具备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有效期内)的主体,分别给予每年每个品种10万元、6万元的保种、育种补助;对成功研发渔业新品种(经认定)的主体,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从新品种研发单位引进渔业新品种的主体,首次引进给予引进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农业新产品研发 10.对以畜禽、水产、柑橘、茶叶、竹笋、蔬菜(菌菇)、中药材等主导农产品为原料实施精深加工成功研发新产品,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给予新产品研发奖励1万元,后续每新增1个新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畜禽地方优良品种种质保护 11.对被纳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的保种单位,并按规定落实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 (五)数字农业建设 12.鼓励生产主体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通过省级未来农场认定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认定的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生产主体建设精品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对通过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认定的主体,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机械农业 (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13.对首次引进未列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先进适用机具(价格5万元以上)予以单独补贴,经申报同意,给予购机价格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对于秸杆综合利用类的农机除享受正常的购机补贴外同时给予县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机械作业奖励 15.对水稻开展机插农机作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主体进行奖励。年开展机插作业2000亩、1000亩、5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面积通过北斗核实,无北斗数据不奖励)。 四、致力提质增效,发展现代绿色农业 (一)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16.全县境内经核准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对场内配备的沼气池(黑膜沼气池不列入补助范围)进行专业清渣维护的,可按实际清渣数量,给予25元/立方米的补助;对现存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治污设施改造提升,且建设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申报同意列入示范场的,给予30%的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已投保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的养殖场,按生猪养殖保险数量80%的比例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给予20%的保费补助。 (二)支持生态渔业健康养殖 18.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0亩以上并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的主体,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每增加100亩,补助加3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9.对设施养殖的经营主体开展尾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排放尾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集中养殖池塘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尾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排放尾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尾水设施工程面积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对参加省级渔业互助保险的养殖生产单位,给予保费金额20%的补助。 五、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 (一)支持农业主体提档升级 21.加大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奖补力度,对首次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对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5万元。具体参照《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23.对涉农升规入统的企业(工业类),且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的,当年营收或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并实行进档补差。 (二)支持农业产业招大引强 24.对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如约建成,前三年土地流转租金全额贴补,第四至五年减半补贴。 25.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26.加大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力度,支撑设施农业发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至少50亩),用于农业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7.推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 28.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 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三)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 29.经申报同意,对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和品牌创建 30.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续展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续展奖励5万元;对新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实施主体,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粮油、水产、柑桔、畜禽等农副产品高产高质竞赛评比活动,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六、附则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二)负面清单。凡新建涉农项目违反“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及其他重大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环保违法、破坏生态等重大事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其他专项政策奖励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就高执行;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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