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修订起草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挺 联系电话:0576-89962150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办公室
附件:1. 关于征求《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 2. 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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