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度温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4年度温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2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温岭市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事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传真:0576-80681011 2.电子邮箱:wlsfzcfgk@163.com
联系单位:温岭市司法局 联系人:蔡奇 联系电话:0576-86128122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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