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招引,培育壮大小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0-7021670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514室。 附件:1.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 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招引,培育壮大小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游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政策 1.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并纳入统计库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对于月度新增入库的再增加奖励6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纳入统计库后第一年奖励总额的60%;第二年企业营收增速需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平均增速采用全县或全市较低值,下同),再奖励剩余的40%。 2.企业增效。月度新增企业,成立当年或次年起三年内,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且营收增速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按达到值的60%、70%、80%为标准给予奖励。 3.争先进位。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争先进位奖励:综合排名前5名的,各奖励10万元;综合排名6-10名的,各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宿业、限上餐饮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争先进位奖励:综合排名前5名的,各奖励6万元;综合排名6-10名的,各奖励3万元。 4.招商平台。招商平台内各企业合并计算,合计达到200万元(C类)、400万元(B类)、800万元(A类)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分别按达到值的85%、90%、95%给予奖励。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平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含)的就业奖励。 5.总部经济。鼓励服务业企业在龙游设立总部(区域总部),达到100万元(C类)、200万元(B类)、300万元(A类)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分别按达到值的85%、90%、95%给予奖励。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 6.重点商贸。对于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重点商贸企业,分别按达到值的1%、3%、5%给予奖励;对于达到30亿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重点商贸企业(A类),按达到值的6%给予奖励;晋档补差。 7.开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所属类别,分别给予A类、B类、C类企业不超过50万、30万、10万的开业扶持。 8.经营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用于自身经营的,给予经营扶持。根据企业所属类别,按A类企业500平方米以内(含)经营场地支出95%、B类企业300平方米以内(含)经营场地支出90%、C类企业100平方米以内(含)经营场地支出85%的标准给予扶持。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 9.引进高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自企业注册成立次年起3年内,对年薪30万以上(含)企业高管,以其带动效益值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10.楼宇经济。对当年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剔除房地产)效益目标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晋档补差。 11.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保持工业产值稳定、定价合理的前提下,可享受升规入库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再按达到值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分离后的在库服务业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与原企业合并进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2.上新台阶。月度新增企业,成立当年起五年内,达到入统标准2倍、5倍、10倍、30倍,且营收增速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13.重大事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龙商回归企业等,可根据其对行业的推动作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后,申请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 二、奖励兑现 一般按年兑现,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月或按季兑现。 三、其他 (一)本政策条款奖励标准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奖补政策高于我县标准的,我县不再奖补;上级奖补政策低于我县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政策条款奖励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工作。招商平台、总部经济、重点商贸、主辅分离等企业需经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首年经营目标按实际经营月数折算。 (三)对于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的政策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兑现至企业账户。 (四)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2024年度政策按本政策执行,电商企业按照电商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政办发〔2022〕29号)同步废止。 附件2 《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服务业是十分重要的战略领域,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效益的新动力,是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变量,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2023年1-3季度,我县服务业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贡献率将近70%,GDP占比达51.04%。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业政策的印发实施,对提振服务业企业经营信心、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迭代更新服务业政策,优化政策条款,对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县现行的服务业扶持政策与市级、兄弟县市区相比,部分条款扶持力度较弱,对营利性服务业、批发业等服务业行业的重点企业吸引力较弱,迭代更新后的服务业政策,一是调整部分政策条款奖励模式,以争先进位鼓励我县服务业在库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营收;二是提高部分政策条款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以提升我县服务业对外“招大引强”时的区域吸引力。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做大做强奖励。对首次上规并纳入统计库的企业,提高月度新增企业奖励额度,鼓励企业月度升规入库。 2.企业贡献奖励。对月度新增企业,成立当年或次年起三年内,按其达到的效益目标值给予分档奖励,鼓励月度新增企业积极开展业务,扩大规模。 3.争先进位。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限上餐饮、限上住宿等行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增速贡献奖励,增强企业经营者经营信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招商平台。对招商平台给予分档奖励,鼓励以招商平台模式,积极进行对外招引,做大我县服务业基本盘。 5.总部经济。对总部经济给予分档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在龙游设立总部,发展地瓜经济。 6.重点商贸。对于年销售额超过(含)3亿元、5亿、10亿元、30亿的重点商贸企业,分别按销售额给予奖励,鼓励大宗物资贸易发展。 7.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开业扶持、经营扶持和高管奖励,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8.楼宇经济。对当年效益目标达到值较大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分档奖励,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9.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保持工业产值稳定、定价合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工业和服务业同步发展。 10.上新台阶。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年营收增速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首次达到入统标准2倍、5倍、10倍、30倍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分档奖励,鼓励月度新增企业为行业平均增速做增量贡献。 四、起草过程情况等 该文件于2023年10月份着手起草,学习参考周边县(市、区)有关服务业发展各类奖励政策,于11月形成文件初稿,先后多次征求各部门、企业等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 12月5日,县府办牵头召开政策讨论会,县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市监局、税务局、统计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讨论完善政策。 12月12日,副县长柴琼颖带队走访衢州瑞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惠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绮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玉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易才博普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元聚浙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恒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赞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业重点企业,征求企业意见,县府办、县发改局等分管领导陪同参加。 12月18日,副县长柴琼颖牵头召开服务业政策调整协调会,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12月20日,经县发改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形成《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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