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征求《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的小区管理职责,提升街道辖区内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激发物业管理活力,形成畅通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街道辖区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盐物管办〔2021〕7号),结合街道安置小区及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拟定《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崔勤章

联系方式:0573-86800179

联系地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816号

邮编:314304

附件1:《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的小区管理职责,提升街道辖区内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激发物业管理活力,形成畅通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街道辖区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街道安置小区及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拟定《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盐物管办〔2021〕7号)

三、起草过程

《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初由西塘桥街道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启动起草工作,10月中旬形成初稿,多次向县级相关部门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广泛征求了街道各办(科、中心)、各城市社区和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正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明确城市社区的小区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包括重点考核内容、年度物业考核资金基准值、各年度物业考核资金考核期、物业考核细则、物业考核资金发放等方面。

第三部分是安置小区物业费补贴政策。具体包括物业费贴补、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

第四部分是附则。明确新建安置小区交付后适用本办法,明确最终解释权。


附件2

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的小区管理职责,提升街道辖区内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激发物业管理活力,形成畅通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街道辖区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街道安置小区及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

在街道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服办”)的指导下,小区日常管理事务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小区管理各项工作纳入街道对社区的年终考核。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一)配备一名“两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小区管理工作;所辖每个小区配备至少一名小区管理专员,负责该小区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每月、每季度对所管辖小区开展物业工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公服办。

(三)协助开展小区基础设施维修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做好协调。

(四)在公服办指导下,负责所管辖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五)做好上级各项检查的宣传及迎检工作,监督物业公司落实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助开展“红色物业”等各项创建事务;协助物业公司对日常管理工作中不配合的业主进行教育劝导。

(六)配合街道垃圾分类办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管理和劝导工作,监督小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工作。

(七)做好其他小区管理事务。

二、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调动各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安置小区均设置年度物业考核资金,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重点考核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的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用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3.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分类等各项工作。

4.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等。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6.配合街道开展小区基层治理、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消防安全、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三改一拆、红色物业等工作。

(二)年度物业考核资金基准值

小区年度物业考核资金基准值为:小区占地面积乘以单位面积考核金。自2023年起物业考核金逐年退坡,其中2023年单位面积考核金为每平方米0.6元,2024年单位面积考核金为每平方米0.5元,2025年单位考核金为每平方米0.3元;2026年起,原则上不再设置物业考核资金。2023-2025年度各安置小区在管面积详见附件。

(三)各年度物业考核资金考核期

结合实际情况,2023年度考核资金的考核期确定为2024年1月-6月,2024年度考核资金的考核期确定为2024年7月-12月,2025年度考核资金的考核期确定为2025年1月-12月。

(四)物业考核细则

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考核包括城市社区考核、部门考核、第三方考核等,每一年度的具体考核细则由公服办另行制定。公服办根据考核情况及考核细则计算出年度考核分数和考核系数(考核系数=考核分数/100),并计算各小区的物业考核资金应发数(物业考核资金应发数=年度物业考核资金基准值*考核系数)。

(五)物业考核资金发放

物业考核资金一般用于奖励各小区物业项目管理团队。物业公司需提前明确拟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交至公服办备案后,由公服办负责物业考核资金发放。

三、安置小区物业费补贴政策

(一)物业费贴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补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设立本贴补项目,其中高层住宅贴补0.3元每平米/月,排屋住宅贴补0.1元每平米/月(其中部分区块按合同另外约定执行)。物业费贴补按年度发放。

(二)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街道辖区内安置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由物业公司负责,街道补贴清运费,其中多层和高层每套补贴200元、排屋每套补贴300元,凭业主装修完毕签字确认单按年度发放。

四、附则

(一)在建安置小区交付后,归属对应社区管理,物业考核资金、物业费补贴和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也按此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已交付安置小区在管面积情况表.pdf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西塘桥街道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1 截止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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