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结束】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和大花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草拟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7个工作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钟浦军

联系电话:0578-5082023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49号,邮编:323500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征集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1 截止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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