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经过13天的公示期,截止2024年1月2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00。
2.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0579-82468011。
联系人:蔡诗涵;联系电话:0579-82469276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