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共六件,经归纳后有以下几类问题:
一、建议房票可以买卖。
二、政策频繁调整对实际工作开展不利,对于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像太屺区块),应保持政策连惯性,确实保障老百姓利益。
三、建议已经完成拆迁安置并持有房票的,在房票有效期内,也可以进行转让。
四、不明白政策的意思。
对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关于第一条、第四条建议,本政策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房票使用,取消“房票转让”,即房票不能转让,只能被征迁户自己使用,其他不变。
关于第二条、第三条建议,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公告)或征收决定公告的征迁项目,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在本政策出台前,太屺区块集体拆迁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公告已发布的,按原规定执行,未发布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