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

为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30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慈政发〔2016〕51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传真号码:8959145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A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的规定(慈政发〔2022〕28号)》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9591491)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0 截止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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