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衢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和调整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常发改〔2022〕66号)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常山县司法局。联系电话:17363580712,地址:常山县白马路52号。 常山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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