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公布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电话联系:郑震19816833025;2.邮寄至地址:同弓乡人民政府。 附件1:《关于公布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关于公布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同弓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11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科室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龙绕溪同弓乡流域水体保护查控办法》的通知 | 同政〔2021〕41号 |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同弓乡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同政〔2023〕3号 | 2 | 关于印发《同弓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同政〔2019〕28号 |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乡对2023年11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三、起草过程 我科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职能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拟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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