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12月14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1天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1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因反馈人只表示对各乡镇是否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计划的疑问,未提出修改意见,故不予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6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30584307@qq.com。
联系人:周丽莎 联系电话:0579-8538887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