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交通基础性出行保障作用,充分保障市民特别是特殊人群优惠乘车权利,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考相关县市区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8日

联系人:梁孝伟,59902524

联系邮箱:532939969@qq.com

联系地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西一街181号)B212办公室



附件:《龙港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龙港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优惠措施实施范围:龙港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城市公交(龙港市辖区内公交线路)和城乡公交(跨辖区公交线路)。

二、减免票优惠对象:

1、浙江省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票范围:城市公交);

2、本地户籍的残疾人(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3、浙江省荣誉献血证持有者可出示荣誉献血证免费乘车(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4、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凭士兵证、军官证、优待证免费乘坐,驻龙港部队官兵凭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5、本地户籍三孩家庭父母。(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6、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免票范围:城市公交);

7、本地户籍特困人群(五保户)。(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8、龙港市高层次人才。(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9、龙港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龙港市户籍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相关人员。(免票范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三、其它优待政策

1、龙港户籍小学至高中在校学生持本人市民卡(可由家长代办)前往政务客厅公交窗口开通学生卡后,使用学生卡(开通学生卡的市民卡刷卡)支付可享受五折优惠乘车。

2、使用微信乘车码(微乘车码)或者支付宝乘车码(支付宝龙港电子公交卡)支付车费享受九折优惠,两小时之内换乘城市公交再次使用同一类型乘车码支付可享受一分钱换乘的优惠。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免费优待对象可凭相关身份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身份证前往政务客厅一楼公交窗口开通刷脸免费乘坐公交业务。



征集部门: 龙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7 截止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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