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浙发改体改〔2020〕95号),更好发挥企业家经济活动主体作用,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宁波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nbtgw@163.com; 2、传真:8918351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230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3513;联系人:叶孝宝;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6月5日至6月15日。
附件: 《宁波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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