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宁波市民政局等十部门重新修订了《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407378057@qq.com,或致电89189073。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 附件:《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