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10号)内容,宁波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312444862@qq.com,或致电89189348。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1-20 截止日期: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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